【公司經營小常識】沒有幫勞工紀錄上下班時間,會被罰錢嗎?

(作者:陳韋含律師)

近來各縣市政府都在加強稽核各個公司,尤其是在勞工管理的部分,更是重點中的重點。而且在我們搜尋政府公告的網站後,發現就連一間小小的手搖飲料店,也是主管機關稽核的對象。

那這間飲料店主要是在勞動檢查時,被主管機關發現有「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」的情形。也就是說,老闆沒有按日紀錄勞工的上、下班時間到幾點幾分,而被罰了二萬元!

最慘的是,這間飲料店以及老闆的名字還被公告在政府的網站上,供民眾搜尋,真的是名譽掃地,得不償失。想當初,如果有先買個打卡鐘來記錄員工上下班,也不用花到二萬元吧!

那經過我們的整理,還有以下其他容易被忽略的地方:

1.「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」:就是沒有給勞工加班費。

2.「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」:就是不給員工休息。

3.「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」:就是員工連續工作太多天了。

4.「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」:就是加班也要有一個上限。

而上面這些情形,就連知名百貨的豬排店、國立大學、會計師事務所、醫院、旅館、補習班、建設公司、運動用品店、小吃店、一般公司等,都有被罰錢而且公告在網站上。

因此,我們在這裡提醒各個公司經營者,記得爭取訂單、招攬客戶的同時,也要多多注意公司內部的管理與相關法令遵循,以降低公司遭受裁罰的風險!

(聲明:本文章內容僅供參考,不得作為其他用途。另因相關法令隨時間會有變動,關於具體個案如有任何需求,仍應先洽詢專業律師之法律意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