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家事法律小常識】淺談會面交往時子女面臨的困境

(作者:陳韋含律師)

在離婚訴訟中,除了離婚的議題外,最常見、也是最重要的,就是離婚後該如何妥善處理子女的親權及會面交往方案。

法院現今在酌定子女的親權與會面交往時,通常會先指派社工到家中進行訪視,對父母與子女的相處情形,進行一定程度的了解,期望能透過社工的報告,做出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決定。

只是在一般情形下,社工的訪視只有一次,時間大約半日。而且當父母深陷離婚的訴訟泥沼中,彼此互相指責、劍拔怒張,各自能否向法院如實陳述子女平常受到照顧的情形,就是一件難題。此時,對父母而言,子女與對方見面最少的方案,似乎就是最好的會面交往方案 。

而在通常情形下,法院的會面交往方案,就是安排子女按月在隔週的週末,到對方那邊住(未爭取到親權的一方),假期結束後再回到家中,如此循環持續到子女滿16歲為止。

然而,這樣的方案在子女年紀漸長時,是否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,就是一個問題。尤其在學齡後的子女,開始有自己的朋友、課外與社團活動時,原本的會面交往方案,還能符合子女的需求嗎?

例如,小飛平常住在台北的母親家中,開始上學後,交了好朋友,想一起參加週末的社團活動(球隊、音樂班團練),可是按規定,小飛在隔週的週末,必須到宜蘭的父親家居住,進行會面交往,導致小飛無法固定參與社團活動,練習機會較少,上場比賽或表演的機會自然受到影響。

對小飛的父親而言,他會覺得這是他每個月難得的會面交往時間,又或者他會覺得這是母親刻意刁難,要子女在假日安排活動,所以不願意放棄。

另一方面,小飛的母親為了避免再被小飛的父親告上法院,也希望小飛能夠按時乖乖到宜蘭去。

父母親都不願意解決小飛的需求。

但是,如果這是小飛心裡想要參與的活動呢?那誰來幫小飛發聲,說出他心裡的感受?

試想如果小飛為了順從父母,不甘心的放棄週末的課外活動,當他撐到了16歲時,還會想要繼續原本的會面交往方案嗎?還是說,他會覺得終於解脫了,再也不想奔波兩地了?

天下父母心,每個父母都是為了孩子好。只是現實的情形就是,經過長久訴訟的煎熬,父母間還能不受情緒的影響,為子女的需求,好好溝通適當的會面交往方案,往往是少之又少。

但是在這樣的困境裡,如果沒有好好的處理,必定會有受損的一方。而且在行使會面交往的權利時,卻無意間失去了孩子的心,應該也不是為人父母者最初的本意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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